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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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适用范围 |
在本市行政区域的建设工程项目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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主办科室 |
珠海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服务窗口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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办事依据 |
建设部令第89号《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》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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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报材料 |
(一)、招标工程:
(1)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;
(2)、中标通知书(复印件一份,原件备查);
(3)、中标单位的投标报价书(附电子文档)。
(二)、非招标工程:
(1)、发展改革部门《广东省企业基本建设投资项目核准通知书》或《广东省企业基本建设投资项目备案证》(复印件一份,原件备查);
(2)、发展改革部门《审批部门招标核准意见表》(复印件一份,原件备查);
(3)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;
(4)、有资质单位编制的预算书一份(申报材料1、2不能明确本工程投资规模时提供)。
注:施工合同备案金额以合同价为准,合同价不应低于本工程投资规模的80%,低于的按80%计取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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办事流程 |
备齐资料到窗口办理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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办理时限 |
资料齐全即时办理 |
二、收缴工程定额测定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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适用范围 |
在本市行政区域的建设工程项目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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主办科室 |
珠海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服务窗口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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办事依据 |
广东省物价局粤价[2001]323号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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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报材料 |
与合同备案同时办理,申报材料与合同备案共用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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办事流程 |
备齐资料到窗口办理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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办理时限 |
资料齐全即时办理 |
三、招标工程标底(预算)备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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适用范围 |
公开招标的建设工程项目,设有标底(预算)招标的工程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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主办科室 |
珠海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服务窗口 |
3 |
办事依据 |
建设部第107号部令《建筑工程施工发承包与承包价格管理办法》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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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报材料 |
(1)、市发改部门《审批部门招标核准意见表》(复印件一份,原件备查);(2)、招标标底(具有相应资质的造价咨询机构编制)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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办事流程 |
备齐资料到窗口办理,备案后到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进行招标文件合法性审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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办理时限 |
资料齐全,即时办理 |
四、建设工程竣工结算备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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适用范围 |
在本市行政区域的建设工程项目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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主办科室 |
珠海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服务窗口 |
3 |
办事依据 |
建设部第107号部令《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》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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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报材料 |
(1)、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结算审核报告书(一份);
(2)、调整工程合同价的相关结算资料(一份);
(3)、工程竣工结算书(附电子文档(一份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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办事流程 |
备齐资料到窗口办理,备案后到质量监督部门办理施工验收备案手续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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办理时限 |
资料齐全,即时办理 |
其他业务指南
五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申请受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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适用范围 |
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申请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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主办科室 |
珠海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办公室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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办事依据 |
《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管理办法》(建设部令第74号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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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报材料 |
(1)、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等级申请书;
(2)、技术负责人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和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;
(3)、专业人员技术职称证书和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;
(4)、主要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和委托方的证明材料;
(5)、营业执照复印件;
(6)、注册资金证明;
(7)、办公场所租赁合同或产权、使用权证明;
(8)、专职人员的人才交流中心人事委托代理合同,聘用单位合同,交纳“两金”凭证;
(9)、出资人,股东出资额,股权登记表;
(10)、单位章程,内部管理制度; (11)、按省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等级审批部门通知要求的其它资料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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办事流程 |
备齐资料,按我站转发省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等级审批部门的通知受理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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办理时限 |
五个工作日 |
六、市建设工程执行本省、本市计价依据的工程造价纠纷的调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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适用范围 |
全市行政区域执行省、市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建设工程项目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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主办科室 |
珠海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造价监督管理科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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办事依据 |
《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价格管理办法》 建设部第107号部令第四条、十六条;《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》(省政府令第40号)第十九条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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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报材料 |
(1)、甲、乙双方联合签章申请行政调解工程造价纠纷的书面材料(要体现双方自愿申请行政调解、申请调解的问题及各自的意见与理据等基本内容),或上级有关主管部门批示进行行政调解的意见。
(2)、施工图;
(3)、施工组织设计方案;
(4)、招标文件、投标文件(复印件);
(5)、施工合同备案号码、补充协议书、会议纪要(复印件);
(6)、甲乙双方共同确认的施工签证等计价资料(复印件); (7)、造价咨询单位针对解决甲、乙双方分歧提出的书面意见;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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办事流程 |
(1)、备齐资料到本站造价监督管理科办理,经查验资料齐全后领取受理回执;
(2)、受理后3个工作日内,一次性书面提出须补充完善的资料;
(3)、收到须补充完善资料的通知后,三个工作日内报送应补充完善的资料。三个工作日内未报送的,退回所受理资料。
(4)、凭回执按办结时限到本站造价监督管理科,领取调处意见书及报送资料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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办理时限 |
资料齐全后20个工作日(特殊工程除外) |
七、市建设局负责建设管理的政府投资工程标底的审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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适用范围 |
市建设局负责建设管理的政府投资的工程项目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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主办科室 |
珠海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造价监督管理科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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办事依据 |
市建设局《关于政府投资工程审核标底的通知》珠建基【2005】20号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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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报材料 |
工程项目的标底(附电子文档);
(3-1)标底的编制单位、审核单位必须具有执业资质,编制人必须具备从业资格,审核人、复核人必须具备执业资格,属于有编制资格单位、审核单位的登记注册在编人员,并在标底审批表上签章,注明资格证书编号;有经建设单位确认签章。
(3-2)、标底必须是电脑打印,装订顺序正确; (3-3)、标底必须有编制说明,编制说明应包括工程概况,采用计价依据,材料价格调整,特殊项目说明,主要经济指标等内容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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办事流程 |
(1)、备齐资料到本站造价监督管理科受理,领取回执;
(2)、主办人提出审核意见;
(3)、科长复核,出具复核意见;
(4)、业务站长审定签发;
(5)、申报者按规定的办结时限到本站造价监督管理科,领取标底审定意见书及报送资料;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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办理时限 |
五个工作日。
(1)、工程总造价1000万元以下项目:5个工作日;
(2)、工程总造价1000万元以上项目:7个工作日;
(3)、特殊项目例外。 |
八、市建设局负责建设管理的政府投资工程价款结算的审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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适用范围 |
市建设局负责建设管理的政府投资的工程项目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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主办科室 |
珠海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造价监督管理科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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办事依据 |
市建设局局长办公会议纪要【2005】第7号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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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报材料 |
(1)、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手续;
(2)、工程施工合同、补充协议及招标文件、投标文件(复印件);
(3)、竣工图纸、设计变更、甲、乙双方共同确认的现场签证及有关结算资料;
(4)、施工组织方案;
(5)、竣工结算书(附电子文档);
(5-1)竣工结算书的编制单位、审核单位必须具有执业资质,编制人必须具备从业资格,审核人、复核人必须具备执业资格,属于有编制资格单位、审核单位的登记注册在编人员,并在结算审批表上签章,注明资格证书编号;有经建设单位确认签章。
(5-2)、结算书必须是电脑打印,装订顺序正确; (5-3)、结算书必须有编制说明,编制说明应包括工程概况,采用计价依据,材料价格调整,特殊项目说明,主要经济指标等内容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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办事流程 |
(1)、备齐资料到本站造价监督管理科受理,领取回执;
(2)、主办人提出审核意见;
(3)、科长复核,出具复核意见;
(4)、业务站长审定签发;
(
5)、申报者按规定的办结时限到本站造价监督管理科,领取结算审定意见书及报送资料;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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办理时限 |
(1)、工程总造价1000万元以下项目:15个工作日;
(2)、工程总造价1000万元以上项目:20个工作日;
(3)、特殊项目例外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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